独居失能无监护、遗产继承起纠纷如何解? 最高法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发布日期:2025-11-19 03:17 点击次数:140
独居又失能的老人无监护人咋办?孩子留下的遗产在继承中出现纷争时,老人们又该如何去解决?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重庆法院办理的两起涉老案件入选。
破解独居失能老人无亲属监护
法院:指定公职监护人
朱兵系独居老年人,无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朱兵患有精神疾病,部分失能,对具体财产情况不清楚,无法取用,生活、就医等面临困难,其日常生活长期由其住所地的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
经鉴定,朱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兵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朱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该居委会为朱兵的监护人。
受理案件的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兵系独居老年人,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故应当由民政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
朱兵对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较为熟悉和信赖,现居委会申请作为其监护人,朱兵亦表示同意。如此,既不会改变朱兵已经适应的生活居住环境,也有利于对朱兵的生活照料、财产保管、医疗陪护等,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此外,法院还根据掌握的财产线索,对朱兵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制作财产清单,要求居委会建立监护台账,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支取相应款项用于朱兵的生活及医疗支出,改善朱兵的生活及健康状况。
为此,法院判决:宣告朱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朱兵所在的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三位失独老人为孩子留下的房屋起纷争
法院调解破解遗产继承困局
王林与吴梅均系独生子女。2013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约110万元。王林的母亲李芳支付了首付约33万元。
一年后,吴梅去世,王林独自偿还房屋贷款。2024年,王林也离世,当时尚欠银行购房贷款70万余元未偿还。
王林自幼丧父,由其母李芳抚养长大。李芳认为案涉房屋由王林一人购买,是王林的个人财产,应由其继承。
然而,吴梅的父母认为,房屋系王林与吴梅二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吴梅的父母,应继承房屋相应份额。
三位年逾七旬的老人为此多次协商,每次都没谈出个结果。李芳便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案涉房屋全部由其继承。
法院在审理中主动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联合吴梅父亲所在社区共同邀请熟悉案情的人员作为其诉讼陪同人,并引入专业的心理辅导,缓解老人的丧子之痛。
通过法院调解,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由李芳继承;李芳当场支付吴梅父母补偿款3万元;吴梅生前债务由李芳在继承范围内负责清偿。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